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
实施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湘财农[2004]32号
各市(州)财政局、阳光工程办公室,各项目县财政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 [200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4]38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5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现就实施2004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阳光工程”是增强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办发 [2003]79号文件、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全省有1600多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且每年新增50多万。要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作为今年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加强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杨泰波副省长为组长的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农业厅。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应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加大工作力度。
请各市(州)、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于 2004年6月30日前将阳光工程办公室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地址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三、严格项目管理
为确保财政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确保项目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运作,现制定《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附件 2 )。各地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为手段,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规范运作,严格管理,通过该项工程的实施,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项目计划分配
2004 年国家六部委分配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16 万人,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培训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的原则,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 2004 年全省阳光工程项目县及各县指导性培训计划(附件 3 )。请各地根据《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尽快开展培训基地认定、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并于 7 月 15 日前将 2004 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附件 4 )、 2004 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附件 5 )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方式:长沙市教育街 52 号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邮编: 410005 ,电话:( 0731 ) 4439655 、 4413761 、 2232968 ,传真:( 0731 ) 4439655 , E-mail:keijiaochu@tom.com 。
附件: 1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 、 2004 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性培训计划;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 OO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